1月27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碾压身亡案件有了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死刑缓期请求一审决定不提出抗诉。同时,我们从当地多个部门获悉,被告人廖梦宇未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今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廖王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对一审判决部分刑罚部分提出异议,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申请。1月14日,依法当庭抗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刑罚十分之一,对被告人廖望宇立即判处死刑。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刑。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4年10月2日,景德镇市竹山区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20岁男子廖某宇以129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三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 11 个月大的婴儿。 2024年10月17日,廖凡宇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批准逮捕。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望宇涉嫌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案。庭审结束后,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廖孟宇驾驶电动车从景德镇市舟山区某村接孙猛,在等待通行期间,沿长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红绿灯路口。因一些小事与孙武发生争执,十分恼怒。等了几个红绿灯后,廖某某开着车加速行驶,不顾孙某某的劝阻,继续行驶了一段距离。受害者胡桃萌(男,31岁)、王萌萌(女,30岁)和胡萌萌(男,30岁)从北向南过马路。死者均为未成年儿童,一岁多,胡怀里抱着的一家三口。廖立即踩刹车并转动方向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但由于车辆速度过快,与受害人及H相撞。你当场死亡。现场抢救无效,王先生不幸身亡,胡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廖望宇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处理。法院认为,廖孟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本市主要道路人车拥挤,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极易危及公共安全。但他仍然高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并将自己置于公共安全的严重危险之中。其行为已构成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同时,法院认为,廖梦宇见到被害人后采取紧急制动、转向避让措施,其犯罪故意成立。作为间接和故意的。 、主观恶性、对人有危险,与明知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有交付情节。根据廖梦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上述刑罚。检察官拒绝了抗议请求,但受害者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 1月27日,被害人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一审判决没有反对,但认为量刑过轻。他们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申请,但最终被驳回。目前,本案死刑缓期判决正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裁定经审查、批准并生效后等,我们计划继续向有关司法机关投诉,请求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对此,本案外部律师、陕西中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成分析,被害人家属依法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请求启动司法监督程序。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依法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法院依法作出的错误裁定、错误判决提出抗诉。刘东成表示,如果受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人民法院会考虑该申诉,并根据法律情况书面通知重新审理案件或驳回申诉。他表示,这是必要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驳回上诉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驳回上诉或者发出不予重新审理的通知。被害人家属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者刑罚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这些上诉案件首先由检察官办公室投诉和指控部门审查。该部门依法完成审查后,将作出是否结案或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的决定。
刘东辰律师提出,刑事检察部门收到移送案件后,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原始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刑罚、处理决定正确的,检察院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可以决定审查结案。如果我们认为原处理结果可能不正确,我们决定依法启动复议程序。对于进入审查阶段的刑事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将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法律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进行审查。相关情况查明并得出明确的复审结论后,复审终止。检察机关将依法出具刑事指控复查最终报告,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审查。相应地进行调整。新京报记者、总编辑熊立新、刘谦纠正刘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