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政协原委员、副主席王浩犯受贿罪作出一审公开裁定。王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王浩受贿取得的资产和利息将依法收缴,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王浩利用担任徐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徐州市合作政治党委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宿迁市市长的职务。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等官员江苏省政协委员、副主席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办理工程承包、资质申报等事项,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资产4631万余元。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面临受贿未遂罪;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尚不知晓的受贿事实。由于其认罪悔罪,主动返还被盗财物,受贿所得财物及利息全部追缴,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黄城一期据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浩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浩先生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5月20日,王浩先生被调查。 2024年11月20日,王浩被“两次开枪”。调查结果表明,王浩丧失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初心使命,抵制组织改革。接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宴会或旅行安排履行公务。他违反组织原则,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追求外部利益,在高管选拔任用上独揽大权。而我也失去了诚信。他们乖乖听话,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牟取暴利,为金钱和权力进行交易。他们规则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干扰市场经济活动。他们贪婪成性,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在商业经营、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富。有,公开资料显示,王浩(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砀山人。他拥有公共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王浩先生长期在徐州市工作,历任沃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沛县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徐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州市委常委。徐州执行委员会副委员。市长。 2017年任徐州市政协主席。 2018年2月,任宿迁市代市长。 2019年1月,任宿迁市市长。 2020年12月任宿迁市委书记,2023年1月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