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儿童盗窃案”两名被告上诉下级法院判决过重 – 新京报

新京报(徐明)山东省“儿童盗窃案”有新进展。 11月15日,受害人北京芝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案四名被告中,目前有两人正在上诉。刑事起诉书称,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木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重新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的罪刑原则,他认为刑罚应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下级法院暂缓执行死刑两年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罪刑基本原则。另一位上诉人袁木贵认为自己没有拐卖未成年人罪,请求改判。他还认为该判决强加一审法院的判决过于严厉。上诉法院辩称,儿童并无直接绑架意图,其主观恶性程度远低于直接实施绑架的同案被告。而且,他没有参与任何暴力犯罪,也没有从中受益,客观上危害较小。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晚上。三名男子爬上让齐亚尔家的墙,使用暴力和恐吓手段控制了祖父母,并偷走了八个月大的女孩,然后将她卖给了一对已婚夫妇。十多年来,蒋家一直在寻找被盗的儿子。那是2024年,姜佳在山东省济宁市被警方发现。涉嫌盗窃儿童的三名男子和一名人员陆续被捕。今年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盗窃儿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均被判处终身监禁。另一名被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贩卖人口罪。曾木凯是主犯,对整个犯罪行为负有最严重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他的供述和悔罪又很少,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卢木东、王梅蓉均为主犯,均为累犯,其过错比曾木海更为严重。庭审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是主犯,而卢木东的供述对于侦破案件具有重要价值。n 破案。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提供的关键信息,对确定犯罪目标、成功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也是罪魁祸首。他认罪悔改的态度很差。不过,他并没有直接实施抢劫、抢劫,也没有贩卖儿童,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什么利润。其刑期仅次于卢木栋、王木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此外,法院还认定,四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婴儿的父母造成了损失,包括路费和误工时间。虽然原告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但这些都是寻找孩子所需的费用,拟按需提供20万元资助。起诉书显示,新京报记者指出,四人均具有刑事犯罪事实。记录。 2007年,曾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1994年,卢穆东因抢劫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随后因抢劫并逃跑又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1995年,王武英因强奸、抢劫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后又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袁五贵2013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甘浩主编,陆谦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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