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景洲)12月2日是第14个全国道路安全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非汽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白皮书》,并通报代表性案件。一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在街上骑电动滑板车时发生车祸受伤。交通事故证明认定该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驾驶员承担70%的责任。一天,17岁的刘某骑着电动车在小区外的街道上行走。轿车司机罗先生路过门口停车位时,突然打开车门与刘先生相撞,导致李头先生左桡骨远端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交通事故证明中,认定罗先生为主犯刘先生被认定为第二个罪魁祸首。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先生将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至少8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未尽注意义务,打开车门,未注意到车上的刘先生,具有重大过失。刘先生还因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踏板车而感到内疚。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决定罗先生承担70%的责任,刘先生承担30%的损失。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上门杀人”与未成年人非法使用滑行装置相结合引发的事故。此举起到了对使用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的驾驶员和未成年人发出警告的作用,并明确了两类主体之间的责任限额。首先,司机必须履行“开车前看清楚”的法律义务特别是在小区出入口、无车车道等人口密集区域,更要放慢开门操作速度,留出观察时间,从源头上杜绝致命性开门事故的发生。二是未成年人及家长应了解滑动工具的使用规则。滑板车、平衡车不属于合法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公共道路上行驶,只能使用某些区域,如公园、封闭小区等,避免因认知偏差而引发安全事故。